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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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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失业保险政策
最新海南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调整标准
失业保险小编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依据国务院对失业保险费率的调整,结合海南省的实际情况,我省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这次调整是国家为企业和个人减负的一项优惠政策,尽管失业保险缴费费率降低,但个人待遇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具体内容请查阅下文。
失业保险是对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所以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购买失业保险。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海南省对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的依据就是《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和五届省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精神。调整之后,海南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降至1.5%,其具体标准如下:用人单位按照其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从业人员按照本人月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查看全文>>海南省失业登记办事指南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正常缴费满1年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省本级单位(在省社保局缴纳社保的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自被用人单位解除或终和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申请办理失业登记(由单位到省社保局停保后办理)。
海南省失业登记范围
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下列人员:
(一)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
(二)从用人单位失业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四)灵活就业人员终止灵活就业处于失业的;
查看全文>>2016年海南省新出台的失业保险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条例》还对失业保险制定了2016年的最新政策。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海南省未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可领稳岗补贴
各市县及省本级对符合政策适用范围和申请基本条件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5%给予稳岗补贴,列入失业保险基金“其他费用支出(其他促进就业支出)”科目核算。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相关支出。这三项补贴,实行预算管理、据实列支、总额控制的办法,可以单项申请使用,也可以合并申请使用。
海南省提高了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
一是将失业保险金一般的计发标准由失业前12个月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0%”提高到“60%”;二是将按一般标准计算失业保险金低于或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按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发放,提高到按“150%”发放;三是按一般标准计算失业保险金高于当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按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5%”发放,提高到按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根据新标准测算,全省平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增加56元。
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提高了失业人员医疗补助标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同时还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办法作了补充规定。保障城镇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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