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失业保险查询

汉中市失业保险政策

提到失业保险相信汉中市民都众所周知,但提到该怎么办理失业登记呢?登记都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呢?很多市民应该都不清楚,失业保险小编收集到了关于汉中市失业登记办理的详情,一起来了解吧。 汉中市失业登记的详情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 查看详情>>

汉中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流程介绍

当我们面临失业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来缓解失业带给我们的困境。那么当您在汉中市购买了失业险后要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呢?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存在哪些问题呢?失业保险小编已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汉中市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流程介绍

汉中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汉中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查看全文>>

【政策】汉中市失业保险缴费方面政策

失业保险小编从汉中市人社局了解到最新的汉中失业保险缴费方面的政策,包括:困难企业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失业保险费缓缴,另一反面,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这两大方面即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又完善失业保险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政策】汉中市失业保险缴费方面政策

汉中市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缓缴

困难企业可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不超过6个月的缓缴申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地方税务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管理原则,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原行业单位的困难企业,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和地税等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汉中市失业保险政策

汉中市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据悉,汉中市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下浮至1.5%,其中单位负担比例由2%下浮至1%,个人负担比例由1%下浮至0.5%。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个人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变。

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激发市场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惠及全市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和22.54万名参保职工。预计全市用人单位减少缴费约4000万元/年,职工个人减少缴费约2000万元/年,全市失业保险费减少征收约6000万元/年。

查看全文>>

汉中市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据悉,汉中市对原规定的失业保险缴费规定进行了调整,原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下文为大家介绍我市最新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汉中市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我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下浮至1.5%,其中单位负担比例由2%下浮至1%,个人负担比例由1%下浮至0.5%。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个人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变。

汉中市失业保险缴费

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激发市场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惠及全市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和22.54万名参保职工。预计全市用人单位减少缴费约4000万元/年,职工个人减少缴费约2000万元/年,全市失业保险费减少征收约6000万元/年。

温馨提示:

费率是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