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失业保险查询

鹤壁市失业保险政策

据小编从鹤壁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预防失业,稳定就业,鹤壁市人社局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标准,即将失业保险费率整体下调,这次调整是国家为企业和个人减负的重要政策,具体内容请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鹤壁市失业保险费率下调 查看详情>>

详细讲解鹤壁市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指南

了解过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吗?想要知道办理失业保险都需要哪些要求和规定吗?近日,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现行的失业保险办理重新调整。调整中简化了一些不必要的条件和流程。现在,小编就来给大家现场讲解关于鹤壁市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很简单的哟。

详细讲解鹤壁市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指南

 鹤壁市失业保险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鹤壁市失业保险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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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社保局对失业保险金政策的整改方案做调整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条例》还对失业保险制定了2016年的最新政策。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鹤壁市社保局对失业保险金政策的整改方案做调整

鹤壁市失业保险政策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上调为:市区由1120元/月增至1280元/月,增幅14.29%;淇县由1000元/月增至1160元/月,增幅16%;浚县由880元/月增至1040元/月,增幅18.18%。

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全省失业金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其中,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原则上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尚未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其市区及所属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鹤壁市失业保险政策

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缴纳。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代为扣缴,不计征个人所得税。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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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鹤壁市失业保险领取介绍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鹤壁市人事局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领取说明》。该说明表明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障的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最新鹤壁市失业保险领取介绍

鹤壁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鹤壁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鹤壁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鹤壁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鹤壁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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