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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27号
电话:0451-53609347
网站:http://www.hl.lss.gov.cn
黑龙江省农垦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香坊区珠江路29-1号
电话:0451-55195008
举报电话:0451-55195008
网址:http://www.hljnksi.com/
黑龙江失业保险政策
最新黑龙江省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从黑龙江省人社局了解到,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具体办理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具体请认真阅读下文。
【黑龙江省办理失业保险金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黑龙江省办理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黑龙江省办理失业保险金材料】
(一)参保单位须知
查看全文>>关于黑龙江省失业保险费率下调的内容介绍
失业保险小编从黑龙江省人力社保厅了解,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精神,完善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就业稳定,减轻企业负担,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2%暂降至1.5%。具体内容请查阅小编整理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自2016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1.5%,个人缴费费率由本人工资的1%调整为0.5%。
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地税等部门,依据调整后的费率抓紧做好失业保险费征缴计划、年度基金预算的调整工作,并按通知规定时间落实调整后的费率政策。要广泛深入的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参保单位按调整后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查看全文>>最新关于黑龙江省失业保险的政策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险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黑龙江省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的健全,我省不断完善失业保险政策,现在调整了全省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失业保险缴纳费率两大方面。失业保险小编已为大家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黑龙江省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
目前,黑河市市直和爱辉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40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所辖县(市)由原来的360元/月提高到550元/月。
黑龙江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为健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积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1.5%,个人缴费费率由本人工资的1%调整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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