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失业保险查询

黑龙江失业保险政策

据悉,黑龙江省失业保险登记是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缴费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凡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 查看详情>>

最新黑龙江省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从黑龙江省人社局了解到,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具体办理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具体请认真阅读下文。

最新黑龙江省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指南

【黑龙江省办理失业保险金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黑龙江省办理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黑龙江省办理失业保险金材料】

(一)参保单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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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失业保险费率下调的内容介绍

失业保险小编从黑龙江省人力社保厅了解,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精神,完善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就业稳定,减轻企业负担,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2%暂降至1.5%。具体内容请查阅小编整理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关于黑龙江省失业保险费率下调的内容介绍

自2016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1.5%,个人缴费费率由本人工资的1%调整为0.5%。

各地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地税等部门,依据调整后的费率抓紧做好失业保险费征缴计划、年度基金预算的调整工作,并按通知规定时间落实调整后的费率政策。要广泛深入的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参保单位按调整后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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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黑龙江省失业保险的政策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险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黑龙江省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的健全,我省不断完善失业保险政策,现在调整了全省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失业保险缴纳费率两大方面。失业保险小编已为大家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最新关于黑龙江省失业保险的政策

黑龙江省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

目前,黑河市市直和爱辉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40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所辖县(市)由原来的360元/月提高到550元/月。

黑龙江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黑龙江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为健全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积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自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1.5%,个人缴费费率由本人工资的1%调整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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