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失业保险查询

和田地区失业保险政策

失业保险小编从和田地区人社局了解到关于和田地区完善失业保险的最新政策,为切实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其中主要是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那么具体的调整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不用着急,小编为您整理了调整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到您。 调整和田地区 查看详情>>

和田地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指南

据悉,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和田地区对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它失业保险金待遇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第1至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605.5元/月,第13至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562.3元/月。那么,如何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呢?请阅读下文。

和田地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指南

设定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新政发[1999]17号)

和田地区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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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和田地区失业保险费率最新消息

失业保险小编从和田地区人社局获悉,为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从1月10日起,和田地区失业保险费率个人缴费费率,由3%降至2%,个人缴费有所减少,待遇不变。至于具体调整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详解和田地区失业保险费率最新消息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4号)要求,本着“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和田地区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0日起,和田地区失业保险费率暂由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和田地区失业保险费率调整的最新标准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2015年3月1日起按新费率核定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已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抵扣以后其他月份缴费。

三、各盟市要进一步加强“五险合一”工作力度,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继续提高基金征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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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和田地区《就业失业证登记证》的办理须知

和田地区市民对办理《就业失业证登记证》的流程是什么、《就业失业证登记证》发放范围是怎么样的等,相信这些办理知识都不是很了解吧。本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和田地区《就业失业证登记证》的办理详情,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介绍和田地区《就业失业证登记证》的办理须知

和田地区《就业失业证登记证》办理指南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区外成建制单位到本地就业的人员;

(二)在本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现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程序:

《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登记失业人员填写的《就业失业登记信息表》进行初审后,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劳动保障事务所早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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