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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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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南州失业保险政策
黄南州下调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据失业保险小编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2015年3月1日起,青海省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5%、个人费率由原来的1%降至0.5%,请详细阅读下文了解。
黄南州调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高新荣在发布会上表示,在当前青海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实施降费率,对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十分有利。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将减轻单位缴费负担近1亿元,减轻职工缴费负担0.86亿元,职工个人每年减少缴费平均262元,受益职工达39.47万人。
据了解,降低费率后不会影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符合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仍执行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即:西宁、海东市每人每月720元,海北、海南、黄南州每人每月730元,海西、玉树、果洛州每人每月7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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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领取黄南州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人员可在黄南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科办理失业待遇领取的业务。
黄南州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黄南州失业人员在以下情形停止领取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查看全文>>调整黄南州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新政策
黄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发布会宣布,从2016年1月1日起,黄南州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5%、个人费率由原来的1%降至0.5%。具体详细缴费政策介绍请阅读下文,随便失业保险小编整理。
黄南州失业保险缴费降低费率政策
黄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负责任在发布会上表示,在当前黄南州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实施降费率,对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十分有利。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将减轻单位缴费负担近1亿元,减轻职工缴费负担0.86亿元,职工个人每年减少缴费平均262元,受益职工达39.47万人。
据了解,降低费率后不会影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符合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仍执行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740元。
降低费率也不会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按照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规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是和失业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挂钩。
即: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连续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加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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