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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吉安市城南行政中心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796-8230987
医疗保险处:0796-8237753
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吉安市失业保险政策
关于吉安市失业登记介绍
据悉,依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吉安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按照相关条件到吉安市失业职工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
吉安市失业登记事项依据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8号部令)、吉安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人员就业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安市失业登记办理条件
中心城区新增城镇失业人员、中央、省属企业就业转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分别由吉州区、青原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受理。市直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由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受理。
吉安市失业登记申办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备复印件);
查看全文>>吉安市失业保险政策调整详细内容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险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吉安市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的健全,吉安市出台了最新失业保险政策,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和失业保险基金扩面征缴两大方面。失业保险小编已为大家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吉安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
从9月1日起,我省对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也相应调整。按照新标准:一类区域1000元/月,二类区域950元/月,三类区域900元/月,四类区域850元/月。我市吉州区属于二类区域,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安福县、井开区属于三类区域,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遂川县、峡江县属于四类区域。
吉安市促进失业保险基金扩面征缴
2015年1—5月,吉安市共有22.02万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征缴失业保险基金3724.23万元,完成全年征缴任务的60.07%,为996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264.81万元,为868名享受失业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52.94万元,为177名农民合同工发放失业补助金23.05万元。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从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2%降至1.5%,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1%降至0.5%,今年按原费率多缴的失业保险费可以冲抵年度内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查看全文>>吉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发放的办事指南
失业保险小编从吉安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随着失业保险体系的完善,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做了新调整。那么,市民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的业务,办理需要哪些条件,准备哪些材料等?小编已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有所帮助。
吉安市本级失业保险金发放
事项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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