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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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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失业保险政策
江门市最新失业保险政策之失业保险金调整及领取的规定
失业保险小编从江门市人社局了解,随着江门市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江门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也随之调整。同时,为了规范管理好失业保险基金,让失业人员顺利快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社局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确认。具体内容请参考下文,希望对您有帮助。
江门市失业保险金调整
从今年5月1日起,江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3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3元/小时;与此同时,江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904元/月调整为1080元/月,上升幅度近20%。
据悉今年江门市失业人员无需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业务,全市39个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直接为失业人员提供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失业保险金申请、每月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审核签到、“一对一”就业帮扶、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核定等业务的“一站式”服务。全市39个受理失业保险申请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网点及联系电话,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的“政策解读”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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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的办事指南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人员可在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科办理失业待遇领取的业务。具体需要哪些材料,哪些流程请参考下文详细内容。
一、江门市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江门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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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江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用人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进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后才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扶持。江门市的个人、单位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办理有哪些程序?现在就由失业保险小编来告诉大家。
江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对象
单位和个人。
江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依据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4868号);
关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的通知(江人社发〔2011〕459号)》。
江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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