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失业保险查询

嘉兴市失业保险政策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16〕76号)精神,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按照《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符合条 查看详情>>

调整嘉兴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每个人步入社会都有可能面临失业的可能,那么国家要求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的五险中包括了失业保险。现根据嘉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为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下面是失业保险小编为您整理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调整嘉兴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嘉兴市失业保险率从3%下降为2%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降为2%,而我市已经从今年1月1日起,率先实行这一政策。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已经将失业保险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从单位工资总额的2%降到1.5%,个人缴费从本人工资的1%降到0.5%。以一个200人规模、职工年平均工资5万元的企业为例,下调后,企业每年将少缴费5万元,个人减少250元。

  这次政策调整惠及市本级用人单位3万多家,职工33.2万人,有望每年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负近8千万元。

  下调失业保险费率,主要是因为在就业形势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相对较多,有下调空间,同时有利于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也不会影响失业职工的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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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失业登记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办事指南

对于参加了社会保险的嘉兴市民都知道社保卡已包含了失业保险的相关信息。那么,对于嘉兴市失业登记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应该如何办理呢?办理的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的流程及地址等等,相信嘉兴市民都不是很了解,小编为您提供了具体的办理指南,供大家参考。

嘉兴市失业登记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办事指南

嘉兴市失业登记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事项类别:就业失业

受理部门: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受理地址:嘉兴市东升路1042号市场楼1楼

联系电话:0573—82228937

服务对象:在劳动年龄段内的就业转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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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嘉兴失业保险金领取介绍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嘉兴市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嘉兴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同时相应调整。具体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程序请参阅下文。

办理嘉兴失业保险金领取介绍

嘉兴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等级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嘉兴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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