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失业保险查询

吉林市失业保险政策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吉林省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具备什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等等?下面是小 查看详情>>

关于吉林省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失业小编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文件了解到,我省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现吉林省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2%,个人的缴费比例为1%。这次调整是国家为企业和个人减负的重要政策,具体内容请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关于吉林省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吉林省失业保险缴费规定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固定工资额的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以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政治党派,按其聘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及其工资额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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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2016年吉林市失业保险政策新规定

  为了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按照新修订的《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想详细阅读了解。

介绍2016年吉林市失业保险政策新规定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根据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划分为5档,并确定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控制线。各地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省政府审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控制线,可上调档位确定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统筹地区要确保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补助金按照当地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同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后增支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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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流程

吉林市民对于失业人员为自己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办理领取时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等,相信这些办理手续都不是很了解吧。本文是失业保险小编收集的关于吉林市失业金领取的办理详情,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吉林市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流程

吉林市失业金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吉林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吉林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吉林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吉林市失业金领取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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