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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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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失业保险政策
了解2016年来宾市失业保险新政详细内容
作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那么2016年来宾市失业保险最新政策有哪些呢?新政的出台给市民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呢?下面失业保险小编小编将为您一一阐述。
近日,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按照来宾市现行最低标准和失业保险金计算比例,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最低为700元,最高为1386元。
据介绍,这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是自治区人社部门根据2015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变动情况进行的及时调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具体发放标准为:(一)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二)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最低工资变动情况及时确定各区辖市、县(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这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每档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16%-20%,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2016年1月起执行。
另悉,为维持失业保险的扩面征缴,促进就业稳定,我区将出台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加强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下一步还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补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企业。
查看全文>>全面讲解2016年来宾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
为贯彻社会保险的保障制度。近日,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缴费方针》(以下简称《方针》)。该《方针》明确规定了企业人员依法参保和依法缴费的规定。同时,《方针》还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作了一系列的措施。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来宾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注:来宾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缴费基数比例为0.5%
改革前:来宾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最新来宾市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暂未确定,本地宝小编会为您持续更新。
来宾市失业保险的的缴费方式
查看全文>>来宾市参加失业保险相关事宜
从来宾市人社局了解,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才能享受相关的政府优惠扶持政策。那么,来宾市的失业保险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缴费标准有哪些呢?具体请阅读下文。
来宾市失业保险办理材料
参保单位应在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要求参保单位提供以下为盖参保单位印章的证件复印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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