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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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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失业保险政策
廊坊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新政策
失业保险小编从廊坊市人社局了解到关于廊坊市完善失业保险的最新政策,为切实保障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其中主要是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那么具体的调整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不用着急,小编为您整理了调整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帮到您。
廊坊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标准增至930元,最低标准增至650元,分别上调7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后,按规定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计发其他待遇时按提高后的标准执行。
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原来的860元增至930元,最低标准由580元增至650元。本次调整各县(市、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根据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长短,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划分的四个档次类别中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确定其调整数额和调整后的具体标准。
按照规定,从发放失业保险金的第13个月起,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7年的一律按当地计发基数的54%核定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7年及以上的按照当地计发基数的63%核定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他待遇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的规定科目列支。
查看全文>>廊坊市失业保险金申领的办事指南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廊坊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程序?详情请看下面小编整理的关于申领的具体内容。
廊坊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将失业人员名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自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逾期未备案的造成失业人员未能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原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
二、职工失业后持《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到驻地失业保险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同时进行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三、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交经办机构审核,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㈠本人身份证明和档案材料;
㈡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查看全文>>2016年廊坊市最新公布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为贯彻社会保险的保障制度。近日,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的缴费方针》(以下简称《方针》)。该《方针》明确规定了企业人员依法参保和依法缴费的规定。同时,《方针》还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作了一系列的措施。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廊坊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最新消息:社保费率首降 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廊坊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注:廊坊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5%,个人缴费基数比例为0.5%
改革前:廊坊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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