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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拉萨市夺底路3号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891-6322074
上班时间:国家规定正常工作日
管辖范围:城关区、林周县、当雄县、尼木县、曲水县、堆龙德庆县、达孜县、墨竹工卡县。
拉萨市失业保险政策
关于拉萨市失业保险参保介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保障就业、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战略部署,进一步保障我区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全面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有关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统筹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下面是失业保险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拉萨市失业保险的相关资料,请详细阅读。
一、参保范围
根据《西藏自治区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9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失业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0]87号)的规定,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是: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前述企业以外的股份制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非股份制的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二、权利义务
参保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统筹并提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补贴、岗位专项技能和转岗培训补贴等政策;参保职工失业后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补助金,可享受补贴性质的职业培训(包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咨询、职业指导等政策。
查看全文>>了解拉萨市失业保险缴费新标准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均须跟员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缴费栏目主要收集关于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失业保险缴费基础等内容,下文是失业保险小编为您整理关于拉萨市失业保险缴费内容,希望能帮到您。
拉萨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为60%
参保单位和职工缴费基数上限为300%
拉萨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查看全文>>关于拉萨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保障就业、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战略部署,进一步保障我区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全面发挥拉萨市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有关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统筹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现将拉萨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有关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拉萨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有关政策
一、拉萨市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根据《拉萨市实施办法》和《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失业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失业保险参保范围是: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前述企业以外的股份制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非股份制的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二、拉萨市失业保险权利义务
参保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统筹并提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补贴、岗位专项技能和转岗培训补贴等政策;参保职工失业后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补助金,可享受补贴性质的职业培训(包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咨询、职业指导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