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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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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失业保险政策
南昌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新标准介绍
失业保险小编通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依据国务院对失业保险费率的调整,结合南昌市的实际情况,同时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南昌市决定调整失业保险费率,至于具体调整内容请查看以下全文。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经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今年2月1日,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4号)文件,2月,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转发了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洪人社发〔206〕164号)文件,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减负要求,也是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赣人社发〔2016〕14号通知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2%降至1.5%,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1%降至0.5%。同时,从2016年2月1日起至本通知下发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部分,可以冲抵年度内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经统计:南昌市本级目前已有4622户参保单位受益,从去年7月至12月受益单位减负1583万元,参保职工也减负1583万元,南昌市各县区和开发区的参保单位预计将减负311万元,参保职工同样也将减负311万元。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加大、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改革发展任务更加艰巨繁重的大环境下,人社部门就是要主动帮助企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把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这项让利于民惠及社会的政策措施做实做好,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查看全文>>2016年南昌市失业保险金领取事项
虽然失业保险是国家对失业人群的一种福利,却不是所有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本栏目为你解读关于南昌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失业保险领取期限等相关内容,失业保险小编为南昌市广大职工带来更多关于失业保险领取的知识,请详细阅读下文了解。
南昌市失业保险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南昌市失业保险申领办事程序
1.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7天之内,须携带相关材料和解除职工的档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身份确认和待遇审核,办理备案手续。
查看全文>>南昌市失业人员失业登记指南
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依据《失业保险条例》、《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相关规定,我市办理失业登记需要具备3个条件,包括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愿望的。那么,还需要什么材料,什么程序呢?
南昌市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办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愿望的。
南昌市失业人员失业登记申办材料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失业职工介绍信以及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二张近期免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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