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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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失业保险政策
2016年内蒙古调整失业保险政策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险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内蒙古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的健全,内蒙古现出台了最新失业保险政策,主要包括内蒙古实施失业保险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和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两大方面。失业保险小编已为大家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内蒙古实施失业保险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
为做好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兼并重组等工作,内蒙古近期启动实施新一轮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通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内蒙古最新政策规定: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在确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失业保险基金三年内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参加失业保险的困难企业按规定缴费基数的60%缴纳失业保险费;困难企业中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企业和个人以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但人均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内蒙古明确规定: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较多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少留足36个月额度)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下,对未裁员或少裁员(裁员20人以内且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10%以内)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社保、岗位、培训补贴,同一困难企业每年只能享受一次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中的一项补贴政策。
内蒙古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查看全文>>在内蒙古如何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小编从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局了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的业务需要有哪些条件,申领需要哪些程序?小编已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了解有帮助。
内蒙古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内蒙古失业保险待遇包括:
1、按月领取连续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具体领取时限以参保年限为依据);
2、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取暖补贴;
查看全文>>关于内蒙古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消息
失业保险小编从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依据国务院对失业保险费率的调整,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全省行政区域内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在加强就业保障方面,2016年年底前,中小微企业留用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指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可享受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享有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补贴,该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承担500元,地方财政承担200元以上。
各地区要根据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并鼓励储备单位为储备人员办理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对中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此外,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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