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失业保险查询

平顶山市失业保险政策

失业保险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社局刊发了《失业保险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及流程。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吧。 查看详情>>

2016年平顶山市失业保险出台新政策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精神,平顶山市出台新政策,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申请失业保险补贴。新政策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呢,具体都对哪方面进行调整呢?请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2016年平顶山市失业保险出台新政策

出台失业保险补贴政策

企业申请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

对符合政策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

符合政策和申请条件的企业可填写申请表,每年第二季度向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在县(市、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申请由县(市、区)人社局初审,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在市级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申请直接报市人社局,并提交企业稳岗措施实施方案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稳岗措施涉及职工名单、企业发放稳岗职工生活费明细表、企业缴纳稳岗职工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企业支付稳岗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费明细表等。

市人社部门受理企业申请,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并召集有关部门对企业申请条件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确定补贴数额,并将拟补贴企业的名单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最终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补贴至企业银行账户。同一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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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详情

为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作用,按照河南省要求,平顶山市将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标准由3%下调到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到1.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由1%降到0.5%。具体执行标准,请看失业保险小编整理的详情。

平顶山市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详情

平顶山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发出通知,全市失业保险费率全面下调,由原有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比原来分别下降0.5个百分点。

此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将惠及我市所有参保单位和职工。在此之前,我省失业保险费率一直按照1999年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标准执行。截至2015年底,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73.3万人,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根据地区不同划分为三档:1120元/月、1000元/月、880元/月,有力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平顶山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在原有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经省政府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河南省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这意味着用人单位、职工个人每月的社保缴费将双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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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平顶山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据悉,失业保险政策的实行就是为了帮助那些失业人员能够度过困难时期重新就业。在平顶山,由于有部分职员对于失业保险政策并不了解,也没想过领取失业保险金,导致应有的权益保障未能享受,因此失业保险小编对平顶山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总结,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办理平顶山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平顶山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平顶山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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