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失业保险查询

沈阳市失业保险政策

关于失业保险的参保流程,大家是否了解?其实说到这个失业保险的参保程序,说难也不难,说简单也不简单,主要还是看各位有没有掌握其中的窍门而已,失业保险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关于沈阳市失业保险参保的详细办理步骤,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查看详情>>

最新关于沈阳市缴费比例规定

从《沈阳市失业保险条例》获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最新关于沈阳市缴费比例规定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部分,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农民合同制工人流动性较强,且离开原单位后可以回乡务农,有一定生活保障,应与城镇失业人员有所区别,采取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办法较为可行。对农民合同制工人采取不同办法,既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与目前尚不具备城乡一体、待遇统一的现实相适应,这是对失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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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须知

从沈阳市人社局了解到,现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除此之外,还沈阳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还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有哪些程序呢?

沈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须知

沈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所需材料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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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有关政策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沈阳市失业保险制度建设,维护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从2008年5月1日起,将我市用人单位(指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下同)所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现将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沈阳市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有关政策通知

一、参保登记管理

1、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用人单位应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2、用人单位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登记,需携带《失业保险手册》、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填报《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报盘格式集合》。

二、缴费标准和办法

1、用人单位按照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上月实发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必须在每月到地税申报前持《失业保险手册》、《辽宁省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到单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后,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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