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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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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失业保险政策
最新遂宁市失业保险政策
据悉,随着遂宁市经济社会水平的发展,我市调整了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本文为大家介绍遂宁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待遇,遂宁市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这两方面的政策补充进一步完善健全了遂宁市的失业保险政策,具体内容请大家认真阅读下文来了解。
遂宁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122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遂府函120号)规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1250元的70%执行,失业保险金由原749元/人.月调整为875元/人.月。其它相关待遇随失业保险金调整一并相应调整。
遂宁市出台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36号),进一步做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发挥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
以下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中,稳定就业岗位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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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定不知道的2016年遂宁市失业保险缴费的相关事项
为全面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缴费方针。日前,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联合市人社局制定了《社会失业保险缴费方针》(以下简称《方针》)《方针》中明确说明了企业职员依法参与社会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也对这缴费方针做了一定的调整。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遂宁市失业保险缴费条件
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
遂宁市失业保险缴费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2.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3.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查看全文>>全面讲解遂宁市失业保险参保的注意事项
失业保险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社局刊发了《失业保险条例》。《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及流程。下面,的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吧。
遂宁市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的范围
在岗职工;停薪留职、请长假、外借外聘、内退等在册不在岗职工;
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
其它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建立劳动关系的临时工和农村用工)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其次不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还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