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失业保险查询

陕西省失业保险政策

失业人员在失业其间能够如实的享受到失业保险金的待遇。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和领取的相关事项重新做了调整。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按参于工作的年限而有所不同;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又有哪些呢,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查看详情>>

最新陕西省失业保险费率标准

失业保险小编从陕西省人力社保厅了解,陕西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文件,决定从今年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1.5%。这次调整大大给企业和个人减负,具体内容请查阅小编整理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最新陕西省失业保险费率标准

据了解,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下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费率由原来的2%下降至1%,个人费率由原来的1%下降至0.5%,即参保单位按1%缴纳,职工个人按0.5%缴纳。调整的有效期为2年,从2014年7月1日始至2016年6月30日止。

以前个人如果每个月交失业保险30元,那么从7月1日起则变成了15元。

获悉,我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339.67万人,降费后,全省的失业保险费率为全国最低,将大大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缴费费率降低后,个人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不变。参加失业保险够一年的,在失业期间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缴费时间,领取时间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人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75%,其中,西安市的标准是一类区最低工资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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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的介绍

提到失业保险相信陕西省市民都众所周知,但提到《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的范围是怎么样呢?办理都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呢?很多市民应该都不清楚,失业保险小编收集到了关于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的详情,一起来了解吧。

关于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的介绍

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的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下列人员,属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的劳动;

(二)达到法定年龄,有就业愿望的本省城镇新成长劳动者(在校学生除外);

(三)本省内转移到非农业就业的农村劳动者;

(四)在本省区域内就业(含自主创业)的外省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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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省社会失业保险的新政策

近日,陕西省劳动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解决陕西省失业保险的管理制度的相关问题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陕西省社保局对社会失业保险政策做出了一些调整。调整后新的政策方案案将在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陕西省最新的缴费标准吧。

2016年陕西省社会失业保险的新政策

陕西省失业保险政策的调整

参保单位按照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他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按照平衡各设区的市失业保险基金余缺和适当向失业压力大的地区倾斜的原则审核确定并及时拨付。设区的市使用省失业保险调剂金后,失业保险基金仍不敷使用的,由当地财政予以补贴。

陕西省失业保险政策的调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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