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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长安大道286号
电话:(0715)8235957
咸宁市失业保险政策
2016年咸宁市上调失业保险金额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条例》还对失业保险制定了2016年的最新政策。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咸宁市失业保险新政策
从今年3月1日起,咸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第5次上调,因此,失业人员每月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也随之上调。具体调整标准为: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过去的每人322元/月提高到364元/月,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标准由23元/月上调到26元/月。赤壁市、嘉鱼县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364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上调到26元/月;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315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上调到22.5元/月。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手续将更为方便。外埠城镇职工一次性失业金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领取不必再通过单位,参保人员可以自选一家代发银行,届时失业保险待遇将直接汇入其银行账户。各代发银行提供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介质种类包括银行卡(借记卡)和活期存折(结算账户)。
查看全文>>最新咸宁市就业和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提到失业保险相信咸宁市市民都众所周知,但提到失业登记该怎么办理呢?登记都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呢?很多市民应该都不清楚,失业保险小编收集到了关于咸宁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办理详细服务指南,那么,现在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咸宁市就业登记办理流程
服务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下人员均应办理就业登记:
1、被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
3、在城镇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人员;
4、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实现自谋职业的;
查看全文>>2016年咸宁市失业保险缴费新标准
2016年咸宁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呢?近日咸宁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2016年咸宁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补助金标准,下文失业保险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咸宁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咸宁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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