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失业保险查询

新疆失业保险政策

据了解,新疆的失业保险金随着新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获悉,从今年6月1日起,我区各统筹地区按新调整后的不含“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月最低工资 查看详情>>

最新关于新疆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

从新疆自治区人社局获悉,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应到单位所在地经办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并办理有关缴费手续。登记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失业保险费申报表》。那么,办理失业保险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证明和材料,办理登记有哪些程序?

最新关于新疆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

新疆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所需证明和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持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机构的有效批件);

(二)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三)单位行政介绍信;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

(五)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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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小编了解到,2015年2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结合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方面,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在原费率基础上各降低0.5%。

2016年新疆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的缴费现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能有力支持企业稳岗、促进就业。此项政策的实施,今年将为全疆各类企业减少社会保险费支出7.65亿元。

此外,自治区内对经认定的困难企业,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主要面向所有依法参保缴费、经营困难但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特别是通过采取在岗培训、缩短工时、降低薪酬、轮班工作等办法而不裁员的企业。从2015年5月1日起,可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16年之内,缓缴期限根据企业困难情况由所在属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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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失业保险政策

失业保险小编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局了解关于自治区完善失业保险的最新政策,包括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这两大方面。自治区不断完善失业保险政策体系,规范操作,统一管理。详细请阅读下文:

最新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失业保险政策

政策一: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了解,依据《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8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新政发17号)规定,决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最高每月1051元,最低729元,分别比之前提高了83元、80.2元。从2015年7月1日开始计算,差额将予以补发。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4方面:

1、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按照新政发〔2015〕81号文件规定的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对本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

2、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按照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3、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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