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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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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失业保险政策
新余市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小编从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的文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促进就业稳定,减轻企业负担,完善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体系,现决定对失业保险费率进行统一下调。具体内容请查阅小编整理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14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15年3月1日起,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费率进行了下调,由3%下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2%降至1.5%,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比例从1%降至0.5%。
据统计,我市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缴费基数约9867万元。通过此次费率调整,每月少征缴失业保险费99万元,今年3至12月为企业减轻负担近1000万元。
查看全文>>2016年新余市失业保险新政出台实施
作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那么2016年新余市失业保险最新政策有哪些呢?新政的出台给市民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呢?下面失业保险小编小编将为您一一阐述。
自实行多险合一以来,新余市失业保险工作多险合一系统中有序运行,在办理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失业保险待遇业务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失业保险管理实现四个到位。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管理到位
实行多险合一系统后,参保单位统一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实行一票缴费,方便参保单位申报工作,简化申报程序,提高了效率,特别是对于失业保险出现三个可喜现象:部分单位只参加了单险的,多险统征系统上线后,统征机构要求其依法参加多项保险,增加了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参保单位少报、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现象得到改善,参保单位的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与养老、医疗的相关基数一致,增多了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大了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增加了失业保险费征缴额;参保单位每月向多险统征机构申报参保人员的增减变化情况,更准确、更及时、更真实地反映参保单位员工的参保情况和就业状态。
失业保险个人费费记录管理到位
参保单位缴费后,系统自动为每人参加失业保险按月建立缴费记录,清楚准确反映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对缴费情况做到参保个人、参保单位、经办机构三方清楚,实现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实名制,真正完善了建立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制度,达到参保个人、参保单位、经办机构三方满意。从根本上解决了多年来困惑失业保险机构提高管理水平的最大难题。
如何办理新余市失业登记
在新余市,凡是确认失业登记的人员,可按省、市有关文件和《登记证》中规定的内容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据悉,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是就业和失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重要举措和落实促进就业各项优惠政策重要基础工作。下面请大家认真了解新余市失业登记的办事注意事项。
新余市失业登记范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属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
(1)、从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六个月未能就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失业的;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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