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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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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失业保险政策
全面讲解西双版纳州2016年失业保险新政策的修改标准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条例》还对失业保险制定了2016年的最新政策。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西双版纳州失业保险新政策
我市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临翔区按照二类区标准调整,其中,缴费工资低于(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新标准为820元/月,调整前713元/月,提高107元/月;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新标准为926元/月,调整前805元/月,提高121元/月;缴费工资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调整后的失业保险待遇新标准为1019元/月,调整前886元/月,提高133元/月。
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初步测算,仅这一减费措施每年将减轻企业和员工负担400多亿元。
查看全文>>2016年西双版纳州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关于失业保险的参保流程,大家是否了解?其实说到这个失业保险的参保程序,说难也不难,说简单也不简单,主要还是看各位有没有掌握其中的窍门而已,失业保险小编在这里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份关于西双版纳州失业保险参保的详细办理步骤,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西双版纳州失业保险办理条件
1、新单位失业保险参保;
2、参保单位新增参加失业保险人员。
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失业保险。
西双版纳州失业保险办理材料
查看全文>>西双版纳州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办事程序
西双版纳州的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同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
(一)由其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可分为两种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证明应当注明失业人员的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原因等内容,并告知失业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个经办机构提出申领申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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