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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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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失业保险政策
阳江市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政策
新修订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实施。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新《条例》强化了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特别是农民工失业保险将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待遇。根据新条例阳江全市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808元/月,具体详情请参考小编整理的内容。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808元/月
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负责人介绍,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019元。缴费比例为0.75%,15.15元。其中单位缴费为0.5%,10.1元;个人缴费为0.25%,5.05元。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808元/月。
据统计,去年全年有2541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总额为3716万元。今年1-5月,假设共有2297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总额为1075万元。目前全市共有20.0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
失业人员求职期间可领补贴
在《条例》修订前,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新《条例》统一了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的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缴费、享受同等待遇。为此,市人社局提醒广大企业做好准备,从1月1日起按新《条例》规定代扣代缴农民工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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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因城市的生活消费水平息息相关。近日,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针对《失业保险缴费标准》的相关条例对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重新调整。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会跟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所差别。下面,就跟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重新调整后的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吧。
阳江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019元。缴费比例为0.75%,15.15元。其中单位缴费为0.5%,10.1元;个人缴费为0.25%,5.05元。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阳江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自2015年4月起,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可按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以此同时,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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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需要进行失业保险办理,这样才能享受到政府部门提供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那么,在阳江市区办理失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办理有哪些手续呢? 接下来的时间,就让失业保险小编带大家一起去详细了解下吧。
阳江市失业保险办理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2、《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阳江市失业保险办理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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