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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人民广场银川市行政中心内
电话:(0951)6888932
银川市失业保险政策
大家注意了,银川市失业保险的办理有了新标准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为此,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失业保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初次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失业登记的人员,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后为其核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失业登记证》);已经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失业登记的,应当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示其《就业失业登记证》。
银川市办理失业保险的条件
1、本人无工作,没有从事有报酬的职业或自营职业;
2、本人当前具有劳动能力,可以工作;
3、本人正在采取各种方式寻找工作。
处在法定劳动年龄,但在学校读书,或服军役或没有就业意愿的无业者不归属失业范畴。
查看全文>>最新银川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介绍
根据国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1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愿望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那么失业保险金到底如何领取,怎样领取呢?失业保险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提供了一份银川市的失业金领取办理流程,供参考。
银川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银川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及1寸免冠照片;
查看全文>>政策:2016年银川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小编从宁夏自治区人社厅获悉,依据我区印发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区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结合银川市的实际情况,也相应作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具体如下文:
调整后,一类区,即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每人每月由845元提高到942元。二类区,即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城区、中宁县,每人每月由795元提高到904元。三类区,即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每人每月由750元提高到858元。
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并凭失业保险金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若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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