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失业保险查询

永州市失业保险政策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人员可在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科办理失业待遇领取的业务。具体请参考下文小编整理的详细内容。 查看详情>>

全新的永州市失业保险政策方案大调整

近日,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永州市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做了一系列的调整。在调整后的新政策中,强烈要求全市人民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失业保险。社会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搞。做到失业了也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全新的永州市失业保险政策方案大调整

永州市上调失业保险金

随着最低工资新标准的出台,湖南永州冷水滩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本月起亦随之上调,包含2013年1至2月补发款在内的发放款3月28日已从财政拨出。按照永人社发【2012】111号文件《关于永州市2012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冷水滩区最低工资新标准为950元,因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发放标准由672元上调为760元,上调幅度约为13%。

永州市上调失业保险金

根据《湖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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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永州市新单位失业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从永州市人社局了解到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那么,办理失业保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办理有哪些程序?具体请阅读下文查阅。

最新永州市新单位失业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参保条件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永州市新单位失业保险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出示以下证件资料,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一)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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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新调整后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为全面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缴费方针。日前,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局联合市人社局制定了《社会失业保险缴费方针》(以下简称《方针》)《方针》中明确说明了企业职员依法参与社会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也对这缴费方针做了一定的调整。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永州市新调整后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永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永州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失业保险覆盖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

永州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永州市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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