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失业保险查询

中卫市失业保险政策

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的一险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中卫市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的健全,中卫市出台了最新失业保险政策,主要包括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两大方面。失业保险小编已为大家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查看详情>>

下调中卫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日前,省政府决定,从2015年3月1日起,调整中卫市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3%调整为2%。其中,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3%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工资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下降0.7%和0.3%。具体详细请看下文。

下调中卫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中卫市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中卫市社保局对我市参保单位的失业保险费率在全区社保计算机业务系统进行了调整,按照降低后的缴费比例核定应缴失业保险费。这一政策落实后,中卫市有32.8万名参保职工受益。

按照调整中卫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后,根据中卫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测算,11403户参保单位和职工一年下来可以省下1.1亿元失业保险费。

中卫市下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中卫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结算科工作人员算了一笔账,费率下调后,不仅企业全年缴费降低35%,能装进职工个人口袋里的收入,也会增加0.3%。

以月薪4000元为例,在失业保险费率下调前,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核定,每年缴费480元,费率下调后,每年缴费336元,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可以少缴费144元,这些钱也会“变现”装进个人的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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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卫市办理职工失业登记的办事指南

据悉,中卫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招用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加强失业登记工作,以便准确、及时记录劳动者失业变动情况,做好相应统计工作。本文也为大家整理了一份中卫市职工失业登记的办事指南,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6年中卫市办理职工失业登记的办事指南

审批法定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失业登记办法

承诺时限:1日

办理单位: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登记失业人员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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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失业保险领取须知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人员可在中卫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失业科办理失业待遇领取的业务。具体领取详情请参考下文详细内容。

中卫市失业保险领取须知

中卫市失业保险领取

社保机构对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在7日内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并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单证。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金单证到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单证,由自治区社保机构统一印制。

一、失业保险金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六十五发放。

二、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累计缴费满1年的,领取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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