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生育保险查询

安庆市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险政策的执行,是为保障女性职员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也是国家社会给女性职员的一种关爱。因此国家规定单位必须给女性买生育险。具体安庆市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请看下文! 安庆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查看详情>>

简单讲解安庆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和缴费方法

根据国家及安庆市相关的政策条例。符合条件的职工必须依法对生育保险进行缴费。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跟据《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同时,《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了对生缴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此,小编为提供安庆市生育保险缴费办理须知。

简单讲解安庆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和缴费方法

安庆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安庆市13年平均月工资4540元。

缴存基数:城市2013年平均月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30.6元=4540*7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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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社保局公布2016年生育保险的新政策

随着安庆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日,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了一些改进。对此,安庆市社保局决定对《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政策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下在,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安庆市社保局公布2016年生育保险的新政策

安庆市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方案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个人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300%确定。其中,职工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安庆市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方案

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正常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其配偶无工作单位发生正常生育(顺产、难产、剖宫产),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其生育医疗费未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支付的,由男职工参保单位按规定提交《宜昌市城区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医疗费补助申请表》及《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发票原件等资料,经审核后,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助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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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庆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险政策的执行,是为保障女性职员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也是国家社会给女性职员的一种关爱。因此国家规定单位必须给女性买生育险。具体安庆市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请看下文!

最新安庆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安庆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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