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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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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84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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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图什市生育保险政策
2016年新出台的阿图什市生育保险政策方案
随着阿图什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日,阿图什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了一些改进。对此,阿图什市社保局决定对《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政策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现在,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阿图什市生育保险政策
阿图什市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从10月1日起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持额的,将下调生育保险费率至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目前,自治区生育保险实行地级统筹,生育保险缴纳比例是0.8%。经测算我区只有两个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低于9个月。
有消息称,“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是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将五险一金精简为“四险一金”。调整费率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落实。目前,正要求地方开展相关摸底工作,确保10月1日前完成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工作。
查看全文>>了解阿图什市生育保险的报销待遇标准
阿图什市人社局,为了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结合了阿图什市实际情况,阿图什市人社局调整了最新阿图什市生育保险的报销待遇标准。更多详情请参考下文!
阿图什市生育保险的报销待遇标准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
(二)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其生育前一个月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全额计发。
查看全文>>调整阿图什市生育保险费率
调整阿图什市生育保险费率,生育保险小编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等,阿图什市对生育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谢谢浏览!
阿图什市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标准
自治区转发了关于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统筹单位对上年度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精心测算,基金结存量在3个月以下的统筹地区,要制定预警方案,调整政策确保基金安全。
基金结存量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生育保险降低费率工作是国务院应对经济新常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保障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针对各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结余不平衡、费率差别较大,自治区将探索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使各地差异趋于平衡。
阿图什市生育保险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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