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鸡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经二路南165号
电话:0917-3221282
宝鸡市生育保险政策
最新宝鸡市生育保险缴费流程
最新宝鸡市生育保险缴费流程是怎么样的呢?相信很多市民都还不是很了解。那么,现在就让生育保险小编来告诉大家吧。详细具体的宝鸡市生育保险缴费流程内容请参考阅读下文!希望能够帮上大家,谢谢浏览!
宝鸡生育保险缴费流程
1、市属以上企业每月1—10日填写《宝鸡市医疗与生育保险缴费申报表》。
请到市医疗保险处经办大厅“参保资料审核和基金征缴申报”窗口将生育保险费(按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的1%提取,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与医疗保险费同时申报,统一缴费,分账管理。
2、参保单位当月缴清生育保险费的均视为缴费单位。
若截止当月底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上月生育保险费的则视为欠费单位,并从欠费次月1日起停止支付该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查看全文>>相关阅读
最新宝鸡市生育保险政策
宝鸡市政府颁布了新修订的《宝鸡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新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陕西省新修订的生育保险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日前宝鸡市出台了实施《宝鸡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新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待遇标准等相关问题。具体请看下文,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
宝鸡市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标准
(一)妊娠32周(含32周)以上正常生产或者妊娠不满32周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三级医院为1300元;二级医院为1100元;一级医院为900元。
(二)妊娠16周(含16周)以上32周以下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三级医院为1000元;二级医院为800元;一级医院为700元。
(三)妊娠不满16周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三级医院为300元,二级医院为250元,一级医院为200元。
(四)确因生理和病理原因,实施剖腹生产的,每例生育医疗费补贴:三级医院为3000元,二级医院为2500元,一级医院为2000元。
(五)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于一个婴儿,增加生育医疗费500元。
查看全文>>最新宝鸡市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标准以及报销流程
大家都非常关注宝鸡市的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标准及流程,因为生育保险作为非常重要的基本社会福利之一,能够切实帮助职工减轻负担,提供物质帮助。那么,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下生育保险报销的待遇标准及相关流程。
宝鸡市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标准
1、妊娠32周(含32周)以上正常生产或者妊娠不满32周早产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三级医院为1300元、二级医院为1100元、一级医院为900元;
2、妊娠16周(含16周)以上32周以下流产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三级医院为1000元、二级医院为800元、一级医院为700元;
3、妊娠不满16周流产的,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250元、一级医院为200元;
4、确因生理和病理原因,实施剖腹生产的,每例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标准:三级医院为3000元、二级医院为2500元、一级医院为2000元。
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生育医疗费用500元。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