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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简介:本局现有编制30个,全部职工31人,其中:正式职工31人(占编制)、聘用职工2人(不占编制)、其他编制2人。
地址:博乐市
邮编:833400
电话:0909-2290081 2288343
网址:http://www.bzsi.cn
博乐市生育保险政策
关于博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介绍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和保证。博乐市生育保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并对市直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由生育保险小编整理,请看下文!
博乐市生育保险待遇政策标准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
(二)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博乐市生育保险男女职工均可享受新政
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其生育前一个月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全额计发。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查看全文>>最新博乐市生育保险缴费须知
最新博乐市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是怎么样的?缴费方式例是怎么样的呢?那么缴费地址又是在哪里呢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是市民最为关心的。现在生育保险小编就为市民们提供了一份博乐市生育保险办理缴费的资料。具体请参考阅读下文!
博乐市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一、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二、生育保险降低费率工作是国务院应对经济新常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保障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
各统筹地区要充分考虑自治区计划生育相关政策对基金承受能力的波及因素,在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降低本统筹地区的生育保险费率,并在一定时期内使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
博乐市生育保险缴费方式
查看全文>>博乐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办事指南
小编了解到,博乐市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除此之外,现在如何办理博乐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呢?
行使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博州政发[2004]55号)及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受理条件:
参加并缴纳生育保险人员
博乐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办事程序:
1、持医疗本、产前检查发票(如有药品需附处方并单项划价)、出院证、医疗费发票、住院费用总明细单、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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