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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简介:昌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立于1986年5月,下设行政办公室、数据信息室、财务审计科基金结算科、基金征缴科、医疗结算科四科二室。现有在职职工21名,其中:女职工12名,男职工9名,民族职工4名,党员10名,退休职工4名。办理业务由原来单一的养老保险现扩大到了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四种险种,并由原来的手工操作现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并实现了全州联网。现四险参保人数达82000人。
地址:昌吉市北京北路131号
邮编:831100
电话:0994-2343570 2356432
昌吉市生育保险政策
2016年昌吉市生育保险政策
为了完善昌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保障参保女职工生育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结合昌吉市实际,经研究,调整部分生育保险政策并提高部分生育医疗费用标准。具体如下!
昌吉市2016年生育保险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昌吉市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昌吉市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为产假期间。
二、根据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晚婚晚育、难产、多胞胎生育以及计划生育产假等仍按原政策执行。
三、根据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单位职工参保后怀孕并符合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因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导致参保职工未能享受生育保险津贴和医疗补助待遇,由单位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向职工支付。
四、根据自治区《关于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生育后生育津贴有关问题的复函》(新劳社函字〔2008〕165号)精神,社保经办机构应将参加生育保险职工生育后的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参保用人单位(州、县(市)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期间未停发工资的,生育津贴可由州、县(市)社保局返还当地财政部门)。
五、昌吉市职工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后再次怀孕做人工流产的手术费用,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给予支付,不限次数。
查看全文>>昌吉市生育保险缴费办理须知
昌吉市自2016年1月1日起,适当降低职工生育保险费率,那么,昌吉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生育保险小编精心的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最新的昌吉市缴费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使用,希望能够帮上大家!
昌吉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昌吉市16年平均月工资3350元。
缴存基数:城市2016年平均月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22.1元=3350*75%*0.9%
查看全文>>昌吉市计生部门解释2016年新的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指南
对于生育保险的办理,想必大家都会觉得是一件头疼的事,那么多的事项,那么多的流程。现在,咱不用那么麻烦了。只要简单的几个步骤就可以搞定。据小编了解。生育保险的办理经过社保局计生部简化后,精简了许多不必要有流程。那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昌吉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
(3)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昌吉市生育保险报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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