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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社会劳动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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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育保险政策
长沙市的生育保险又有新政策出台啦
随着长沙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做了一些改进。对此,长沙市社保局决定对《生育保险新的政策的实施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新政策将在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现在,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长沙市异地生育备案报销并不麻烦
新措施取消了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怀孕20周以后需本人到医保部门登记备案,才能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分娩就诊结算的规定,改为参保人员凭准生证、医保手册可直接到全市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就诊、分娩和费用结算。不过想要异地生育的准妈妈,还是应该在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到市医保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长沙市单位不缴生育保险职工可投诉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生育保险费的,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就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或者损害了职工的相关权益,职工可以拨打84428020,向市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申请劳动仲裁。
查看全文>>全面讲解长沙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长沙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生育保险制度,近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了《关于生育保险缴费的通知》。《通知》中对2016年的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及缴费比例重新定义。具体调整了哪些方面呢?下面,就让小编来讲解一下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吧。
长沙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的基数计算情况是按照单位所在地的平均工资的60%最为基数来计算的。虽然生育保险费用的交纳不需要我们个人进行缴纳,都是由自己的所在单位交纳,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会为职工交纳相关险种,而且这也与受保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对于生育保险的缴费情况了解一点易于了解我们的受益情况。
长沙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大病互助费按规定缴纳。
用人单位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不参加生育保险。
查看全文>>关于长沙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生育保险是申请人由于怀孕而中断劳动时,为了保障女性职员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由国家支付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本文生育保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长沙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等内容,希望能给大家提供帮助。
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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