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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社会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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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生育保险政策
朝阳市生育保险缴费规定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那么,现在朝阳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呢?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生育保险费缴费费率标准调整为:0.6%,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温馨提示
根据《朝阳市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文件精神,鉴于目前女职工生育所需费用的实际情况,规定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标准为:
1.流产:500元;
2.正常产:2000元;
3.难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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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讲解朝阳市2016年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指南
为了保障在职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辽需要,增进妇女就业的发展。朝阳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朝阳市女职工妇幼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劳动局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特制定以下生育险报销标准。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朝阳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朝阳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财税部门印制的加盖医疗机构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查看全文>>调整朝阳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政策解读
生育保险小编通过朝阳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工作的补充通知》,针对本市生育保险政策作出了新的调整,此次调整也是为了切实保障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供参考。
一、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流产(包括人工流产和药物流产等,下同)、引产的,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折合为日工资标准,享受下列期限的生育津贴:
(一)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女职工,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津贴:
1、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60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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