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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生育保险政策
今起降低潮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潮州自2016年1月1日起,适当降低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具体降低费率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生育保险小编精心的为大家收集整理了最新的潮州市缴费费率详情,以供大家参考使用!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潮州自2016年1月1日起适当降低职工生育保险费率,其中,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0.4%降低为0.2%,其他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低为0.5%。
近年来,我国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平稳,生育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在保障生育职工身体健康、促进妇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基金结余偏多等方面的问题。
今年,潮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此次潮州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是强化基金科学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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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潮州职工生育保险新政策
潮州市政府颁布了新修订的《潮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新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广东省省新修订的生育保险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日前潮州市出台了实施《潮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新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待遇标准等相关问题。具体请看下文,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
潮州市生育保险此次修订,主要有六方面新变化
一是扩大生育保险适用范围,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参保范围。
原来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以企业为主,公务员、教师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未纳入参保范围。而按照新的规定,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和雇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
二是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增加产前检查补助待遇项目。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大幅度提高,如分娩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中,顺产、剖宫产分别由原来900元和3000元提高到1500元和4500元。
三是规定职工分娩住院期间发生妊娠各种综合并发症全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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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潮州生育保险报销额度及报销事项
生育保险是五险之一,个人无需缴纳,由用人单位代为缴纳,且无论男女,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近日,潮州市调整了2016年职工生育保险报销额度和报销方法,具体见下文,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
一、潮州市要享受生育相关报销,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
2、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
如果已经辞职,就无法享受生育险,即使此前缴纳了多年的生育保险费。切记:检查和生产必须到参保地,指定医疗机构。
二、潮州市生育保险费缴纳办法:
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财税法规规定列支。用人单位按照所属职工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总额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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