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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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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hdrs.gov.cn/
海东地区生育保险政策
最新海东地区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险政策的执行,是为保障女性职员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也是国家社会给女性职员的一种关爱。因此国家规定单位必须给女性买生育险。具体办理海东地区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怎么样的呢?由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请看下文!
海东地区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查看全文>>关于海东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介绍
生育保险小编近日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知悉,海东地区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根据当地生育保险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相关因素,对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现在就让生育保险小编带你进入海东地区了解一下调整费率吧!
海东地区生育保险费率调整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各地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在促进女性平等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维护女职工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基金结余偏多,待遇支付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对基金结余多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是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就业稳定,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具体体现。各地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重要意义,确保政策按时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认真测算,降低费率,控制基金结余
查看全文>>海东地区全面实施生育保险政策
海东地区为了积极落实生育保险政策,让生育保险被更多人的享受到相关优惠待遇,海东地区召开全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启动大会,正式实施《海东地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全面启动生育保险工作。
据悉,《海东地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实施范围和对象为海东地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数按不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低于60%的按60%缴纳,超过上年度本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纳。
企业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自筹,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用人单位缴纳;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费按财政供养比例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部分自筹,在社会保险费项目中列支,由用人单位缴纳。
此外,海东地区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基本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根据《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海东地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规定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青海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为其职工、雇工(以下称职工)办理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以下简称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附:《海东地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部分内容介绍
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筹集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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