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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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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生育保险政策
调整和田地区生育保险费率
生育保险小编从和田地区人社厅获悉,现在根据和田地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等,和田地区对生育保险费率进行了改革调整。具体最新调整的详细内容请参考阅读下文!
和田地区调整生育保险费率
和田地区转发了关于人社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统筹单位对上年度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精心测算。
基金结存量在3个月以下的统筹地区,要制定预警方案,调整政策确保基金安全;基金结存量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依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将和田地区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和田地区生育保险降低费率工作是国务院应对经济新常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保障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针对各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结余不平衡、费率差别较大,自治区将探索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使各地差异趋于平衡。
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实施。
查看全文>>全面讲解和田地区生育保险费率调整政策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生育保险的政策整改方案。此次调整主要是依照《关于整改2016年生育保险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通知》要求。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享受到更好的保障制度。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和田地区调整生育保险费率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发布消息,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从10月1日起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持额的,将下调生育保险费率至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生育保险降低费率工作是国务院应对经济新常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保障经济增长、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针对各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结余不平衡、费率差别较大,自治区将探索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使各地差异趋于平衡。新政策将于10月1日起执行。
查看全文>>和田地区生育保险报销的办理手续
从和田地区人社局了解关于生育保险事项,其中,参保人员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6个月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应在生育之日起3个月内到市医保局办理。那么,在和田地区办理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来了解。
和田地区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或本人提供相关资料及复印件,提交地区社保局医疗生育保险科相应窗口审核、办理。
和田地区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条件:
地区本级参加生育保险的城镇职工
和田地区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材料:
1、女职工申领待遇需携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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