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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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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生育保险政策
黄石市生育保险费率降低
生育保险小编从黄石市人社、财政部门了解到,随着黄石市经济和社会水平的发展,社会生育保险体系的完善健全,目前黄石市人社局、财政部联合发文对生育保险费率作出调整,即生育保险费率由0.7%降低至0.5%。本次调整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此次全市生育保险费率降低,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支持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也是经济新常态下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经济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按照规定,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个人不支付,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后,预计一年可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超过1000万元。
据了解,此次降低费率是今年年内的第二次调整,此前今年1月1日,我市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1%下调至0.7%。
生育保险新政将我市用人单位的职工全部纳入了生育保险范畴,出台了增加参保男职工享受相关待遇、提高生育津贴支付水平和生育医疗待遇水平、增加支付病种和支付项目、减轻企业负担和职工生育医疗负担等八大惠民政策。今年以来,累计3821人次享受新政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支出2500万元。
查看全文>>黄石市生育保险新政策呈现八大亮点
黄石市人社局宣布,从今年起,《黄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实施。此次生育保险政策关乎民生福祉,将涉及到黄石市30多万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新政策主要呈现出8大亮点,具体内容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生育保险新政策主要呈现出以下8大亮点:
一、增加参保对象,即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参保范围,全市2万余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将与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
二、增加享受人群,新政策规定男职工配偶政策内生育的,男职工可享受10天护理假津贴,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政策内生育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新政策将参保男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纳入保障范围,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生育权益。
三、增加生育津贴支付水平。新政策规定,正常生育在原享受标准的基础上增加8天生育津贴,难产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晚育增加30天生育津贴。
四、增加生育医疗待遇水平,对职工孕产期检查、顺产、难产、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支付标准适当上调,提高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水平。
五、增加支付病种,将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的合并症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职工生育医疗权益,减轻了职工生育负担。
查看全文>>办理黄石市生育保险报销的最新标准
《办理黄石市生育保险报销的最新标准》是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黄石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说明,下面文章向大家展示了最新的生育险报销标准规定,具体详情请阅读下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黄石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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