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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19号三、四楼
传真:0752-211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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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生育保险政策
介绍2016年惠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生育保险小编从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惠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各险种缴费基数将从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具体的缴费标准是什么样的呢?现在就和生育保险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生育保险小编近日从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惠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各险种缴费基数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其中,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上调。
生育保险小编据悉,自2016年1月1日起,惠州市按照全省统一的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执行。
惠州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大于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年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
惠州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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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介绍
惠州相关政策规定,2011年1月起,惠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取消生育保险缴费。但惠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只要符合条件即可办理生育保险报销。那么现行惠州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下面是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详细介绍。
2016年惠州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根据惠州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在确诊怀孕后,应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生育备案登记手续。未登记备案前发生的产前检查、生育等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惠州市生育保险具体报销比例规定如下:
1、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1年以上,医保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为100%;
2、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不满1年,医保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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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惠州生育保险新政策
生育保险是五险之一,个人无需缴纳,由用人单位代为缴纳,且无论男女,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那么关于生育保险大家是否有了解呢?生育保险小编给大家提供了一份惠州市生育保险条例详细内容,供大家阅读。
2016年惠州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
为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居民生育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令第6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惠州市居民生育保险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政策;居民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市、县(区)居民生育保险补助资金并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基金),实行统一管理。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居民生育保险政策的拟定、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居民生育保险管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居民生育保险业务。市、县(区)财政、人口计生、卫生、审计、物价等有关部门和妇联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民生育保险有关工作。
凡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居民(含参保的城镇和农村居民,以下称参保居民),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居民生育保险待遇。
惠州市生育保险补助资金来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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