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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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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生育保险政策
关于嘉兴市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生育保险小编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生育保险政策自今年11月1日起迎来重大调整,和之前的政策相比,生育保险的待遇总体大幅提升,而缴费比例的同时下调,也为企业适当减轻了负担。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嘉兴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市本级自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各县(市)按该《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关于调整嘉兴市生育保险
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市本级自今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从原0.8%调整为0.5%。长期以来,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均由用人单位缴纳,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下,缴费比例的下降对用人单位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根据测算,缴费比例下调后,仅市本级一年可为用人单位减负近4000万元。
在职工关心的待遇享受上,政策也作出了较大力度的调整。《通知》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产假天数作了相应调整。新政策规定,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育或早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时遇难产实施剖宫产、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或者子宫外怀孕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或者子宫外怀孕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可享受产假天数”计发。
在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用补偿标准方面,生育医疗费用平均上调约40%,调整力度比较大。如平产(正常阴道分娩)从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剖宫产从4000元提高至5000元。此外,计划生育手术补偿,由于近几年大量采用新技术等原因,医疗费用增长较快,平均上调近300%。如放环、取环均从原来的70元提高至现在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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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嘉兴市生育保险报销新指南
据生育保险小编了解,如果想顺利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最好要在报销时间内准备全各种申报材料。需要准备的材料具体包括用人单位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生育女职工提交的申报材料以及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提交的相关材料。那么保险流程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完成、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小编已为大家收集整理出嘉兴市生育保险报销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和了解。
嘉兴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各类检查)补偿标准:
(1)早期妊娠(3个月以下)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200元;
(2)早期妊娠(3个月以下)住院流产1000元;
(3)中期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住院引产1500元;
(4)正常分娩2000元;
查看全文>>嘉兴市新调整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嘉兴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市本级自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生育保险政策,各县(市)也将按该《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新政策实施以后,究竟有哪些新变化?请看下文详细了解吧。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下调
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的实际情况,市本级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从原0.8%调整为0.5%,一直以来,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均由用人单位缴纳,在当前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下,缴费比例的下降,对用人单位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根据测算,缴费比例下调后,仅市本级一年可为用人单位减负近4000万元。
职工待遇享受范围调整
在职工个人关心的待遇享受上,政策也做出了较大力度的调整,不仅待遇提升幅度比较大,也首次将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