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生育保险查询

晋城市生育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小编从晋城人社局了解到,晋城市市医保中心公布了2015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基数为2787.95元/月,最高基数为13939.74元/月。与此同时,为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就业,我市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这一举措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后 查看详情>>

晋城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和保证。晋城市对生育保险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完善,并对市直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请看生育保险小编整理的详情。

晋城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晋城市医保中心完善生育保险

近日,市医保中心结合我市生育保险的实际情况,仔细测算生育保险基金数据,再次出台新政策,进一步完善了生育保险政策,扩大参保职工生育保险的享受范围,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提高一倍,女职工产假津贴计算方法也做了相应变更。

政策规定,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发生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将由之前的报销50%,提高至政策范围内报销100%;且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新政策扩大了生育保险享受范围:

一是孕期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因习惯性流产、先兆流产、先兆早产和妊娠晚期出血保胎、宫外孕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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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随着社会水平的发展进步,晋城市不断完善生育保险报销的相关规定,包括生育保险缴费,生育保险办理规定,生育报销规定,办理生育保险条件等方面。本文为大家重点介绍关于晋城市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办理条件、比例标准,办理流程的具体内容。

晋城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晋城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范围和比例标准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晋城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范围和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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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生育保险缴费调整

生育保险小编从晋城人社局了解到,晋城市市医保中心公布了2015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最低基数为2787.95元/月,最高基数为13939.74元/月。与此同时,为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就业,我市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这一举措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后参保职工的相关待遇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

晋城市生育保险缴费调整

为切实减轻企业单位负担,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责任分解的通知》(晋市政发6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晋市政发23号)文件相关规定,我市企业生育保险费率将从0.8%降至0.5%,降低幅度高达37.5%,为近年来降低幅度较大的一次,将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企业创新,更加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

晋城市生育保险缴费

此项政策的出台,将惠及晋城市2000多家企业单位,近26万余人。据测算,一年全市企业将少缴纳3000余万元的生育保险费用。以晋城市一家参保企业单位为例,该单位生育缴费人数为1194人,按照晋城市降费率之前的0.8%征收生育保险费,该单位一个月征收生育保险费27105.57元,此次费率降为0.5%之后,将少征收生育保险费10164.59元,企业月缴纳生育保险费为16940.98元,一年该企业将比之前少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万余元,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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