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廊坊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19号
电话:0316-2227974、2227890 、12333(社保查询)
廊坊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19号
电话:0316-2227199,2227134、0316-96309332227769(医保账户查询电话)
网址: http://www.12333sb.com/yiliao/hebei/langfang.html
廊坊市生育保险政策
办理廊坊生育保险缴费须知
2016年廊坊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最新的缴费比例是多少?那么缴费基数又是多少呢?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提供了一份,廊坊市生育保险缴费办理须知资料。以供大家参考使用。
廊坊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缴存比例:0.8%
注:用人单位职工本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廊坊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为工资总额,但不能低于或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300%
廊坊市生育保险缴费方式
查看全文>>关于廊坊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是怎么样的
每个地方都有生育保险政策,但多少有一些条件还是不一样的,现在我们来看看廊坊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有什么规定?其中享受生育待遇的,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体由生育保险小编整理。
廊坊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查看全文>>解读廊坊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廊坊市人社局为维护妇女职工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廊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最新政策调整。下面由生育保险小编整理。
廊坊市生育保险新政策调整解读
廊坊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统称参保职工),全部实行生育保险制度。
廊坊市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体化管理和服务,基金统一使用和拨付。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的实际,本着不增加财政支出和企业负担原则,目前暂不征缴生育保险基金,生育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当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敷医疗费用和生育费用支出时,可视情况再征缴一定比例的生育保险基金,但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
廊坊市生育保险支出单独列帐管理
凡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含按照廊政办〔2002〕20号文件《关于困难企业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参保缴费),参保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