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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社会劳动保险就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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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生育保险政策
【政策】调整临夏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据最新数据统计,临夏州参加职工生育保险9408人,征缴生育保险费270.5万元,完成年度任务数267万元的101%。随着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的增加,生育保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有关部门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部分调整,现就关于临夏州生育保险报销标准调整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临夏州城镇职工生育有关政策标准调整》,对生育保险标准项目有关费用报销定额进行了调整。 为合理有效使用生育保险基金,更好地保障职工生育医疗待遇需求,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结合全州实际,经对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涉及的产前检查及计生项目纳入报销范围,同时将有结算标准做出如下调整。
一、新增报销项目,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产前检查、计划生育项目。
二、待遇支出标准,参保女职工计划内生育的在妊娠期、生育及计生项目中所产生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定额报销,具体为产前检查800元,超出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不足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票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剖腹产三级医院4000元、二级医院3700元、一级医院3500元;顺产三级医院2400元、二级医院2100元、一级医院1800元。职工因生育时发生合并症、实施绝育、复通手术时医疗费用不足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票报销,超出定额标准的,按《三个目录》审核,符合规定的按85%予以报销,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时不设门槛费、药品费用支付不分甲乙类、《三个目录》内发生的乙类项目个人自付10%,生育过程中确需使用血液及新血蛋白制品的费用个人自付15%,在诊疗项目中可增加新生儿产后的护理(包括新生儿洗浴、脐部处理,口腔、皮肤及会阴护理)费用。
生育时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症、产后大出血、羊水栓塞、低蛋白血症、卵巢囊肿剥离术等特殊病种,结算需要提供患者相关病历及清单,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生育时使用自费药、滋补营养药、止痛泵,选择无痛分娩、导乐分娩或水中分娩,以及家化病房等高档消费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新参保的企业女职工生育按当年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基数计发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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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州积极实施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捆绑实施。在临夏州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那么,现在临夏州生育保险缴费是如何规定的呢?一起来看看。
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年度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国家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用人单位由本单位直接缴纳,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费工资低于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按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首次参保单位必须一次性预交两个月生育保险储备金。
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本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并于每月10日前按时足额缴清当月生育保险费。凡因缴费单位自身原因中断缴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日加收 2‰滞纳金,欠费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连续三个月中断缴费的,按自行脱保对待。再次续保则视为重新参保,必须缴纳二个月参保周转金。
温馨提示:
1.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制度之一。
2.生育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捆绑实施。凡临夏州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
查看全文>>最新临夏州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的相关内容
相信很多临夏州市民都知道,办理生育险报销是一件比较繁琐的事情,为了让大家快速办理临夏州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临夏州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支付范围及相关内容,希望大家在报销过程中,更清楚便捷。
临夏州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一)参保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二) 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三)企业女职工生育休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计划内生育的在妊娠期、生育及计生项目中所产生的费用实行定额报销,具体标准:
(1) 产前检查: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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