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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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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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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生育保险政策
2016年柳州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介绍
随着国家社保的不断完善,生育保险也是日新月异,了解掌握最新的生育保险知识对市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生育保险缴费的情况对市民们来说也是很重要的。我们就以柳州市为例,一起跟着生育保险小编来看看柳州市生育保险费率的详情吧。
柳州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最新消息
从今年1月1日起,柳州市将降低生育保险费率,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0.9%下调为0.5%,可为全市相关单位减负5000多万元。
柳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于2000年建立以来,为参保人员提供了较好的生育保障。目前,全市生育保险每年有近万名职工享受相应生育待遇。
按照相关政策,柳州市根据本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决定自这一年1月1日起,降低本市生育保险费率。具体为:用人单位根据原经费来源渠道,以本单位上年度参保职工工资总额(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度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按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仍按0.3%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其他用人单位由原0.9%下调为0.5%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
此次费率调整是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据初步测算,如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原0.9%下调为0.5%,柳州市生育保险降费率政策将覆盖全市11373家单位,涉及26.3万名职工,基金全年少征生育保险费5784万元。调整费率后,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水平保持不变。
查看全文>>你一定不知道的2016年柳州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根据国家及柳州市相关的政策条例。符合条件的职工必须依法对生育保险进行缴费。而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跟据《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标准进行。同时,《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了对生缴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此,小编为提供柳州市生育保险缴费办理须知。
柳州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用人单位根据原经费来源渠道,以本单位上年度参保职工工资总额(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度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按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相应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其中: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按0.3%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其他用人单位按0.9%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
女职工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后产假期间(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计算具体天数)的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度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按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不支付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后的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
女职工流产、引产补贴。女职工怀孕后自然流产,一次性拨付600元;怀孕后经产前检查确诊胎儿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严重缺陷或孕妇有严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进行人工流产(含因采取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长效避孕措施失败进行人工流产)或引产手术的,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医学意见,孕期不满四个月的,一次性拨付800元;孕期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的,一次性拨付1500元;孕期满七个月以上的,按顺产待遇一次性拨付2000元。
查看全文>>小编诠释柳州市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及报销条件
办保障企业职工的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医辽保险制度,改善企业妇女的就业率。柳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柳州市的生育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职员生育保险的报销办理及流程做了相应的措施。现在,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柳州市的生育保险的报销制度吧。
柳州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申领女职工流产、引产、放环、取环补贴、职工绝育、复通补贴、生育医疗补贴、生育津贴,申领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补贴,单位应为其参保缴费满270天。
(四)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仍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并为其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