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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市政大楼
办公室:0833-8165008(传真)8165330
基金征缴科:0833-81650928168785
基金支付科:0833-81650118165012
退管服务科:0833-8165013
机关养老保险科:0833-8165011
财务科:0833-81650918165221
网址:http://www.scms.hrss.gov.cn/
眉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政府对面诗书城公园内)
电话:0833-8165095
眉山市生育保险政策
全面讲解眉山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生育保险小编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到,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项,是国家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那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怎样的?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眉山市生育保险新报销流程,给大家分享。
眉山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查看全文>>调整眉山市生育保险费率最新消息
随着眉山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日,生育保险小编从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对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统一调整。调整后的新政策将在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生育保险小编邀你进来看一看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眉山市生育保险费率下调
近日从眉山市人社部门获悉,10月1日起,眉山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统一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4%,这是眉山市在2014年9月1日下调全市生育保险费率之后的再次下调。
据眉山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9月1日,眉山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用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6%调整到0.5%(但调整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而本次调整将包括全市所有用人单位,由原来为0.5%或0.6%统一调整到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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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讲解眉山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
一说到生育保险的缴费,相信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我应该缴多少。我该什么时候去缴费。缴费都要需哪些事项。不急,现在国家已经对生育保险的缴做了一些调整。据小编了解。生育保险的缴费主要是由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来进行的。对于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因为每个城市生活消费不同而有所不同。
眉山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眉山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300%。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人民团体)在职职工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的缴费基数以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依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口径计算,若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确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眉山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调整到0.4%,这是我市在2014年9月1日下调全市生育保险费率之后的再次下调。切实保证妇女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基本生活待遇和基本医疗待遇,全面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提高了基金使用效率,促进就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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