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生育保险查询

南宁市生育保险政策

由于二胎政策的开放,生育保险的报销关注度也大大提高,目针对南宁市人民对生育保险栏相关知识的进行整合,帮助市民们轻松了解有关知识。其中涵盖了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报销需要准备的资料,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等内容,更多关于生育保险的知识请跟随生育保险小编的步伐一起了解下面 查看详情>>

【政策】南宁市最新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随着南宁市经济发展,社会水平的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对生育保险政策也不断完善。本文详细为大家介绍三大方面的政策完善,包括:产科并发症享受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提高,我市生育保险实施市级统筹。更多详细内容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政策】南宁市最新生育保险政策解读

一、产科并发症享受生育保险

现行的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不包括诊治妊娠、分娩等产科并发症。北部湾生育保险同城化政策实施后,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不但怀孕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且诊治异位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产后出血等产科并发症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提高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现行的南宁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保女职工顺产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为1800元,难产或多胞胎顺产的支付标准为2300元。多胞胎难产的支付标准为2500元。怀孕不满14周流产的支付标准为300元,怀孕满14周不满28周流产的支付标准为400元,怀孕满28周及以上流产的支付标准为800元。

北部湾生育保险政策实施后,参保女职工顺产的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提高至3000元,难产的支付标准提高至4000元。多胞胎顺产的支付标准提高至4000元,难产的支付标准提高至5000元。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支付标准提高至800元,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支付标准提高至1500元。

南宁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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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宁市生育保险缴费详情

随着国家社保的不断完善,生育保险也是日新月异,了解掌握最新的生育保险知识对市民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就以南宁市为例,一起跟着生育保险小编来看看2016年南宁市生育保险缴费的相关内容吧,供大家参考。

2016年南宁市生育保险缴费详情

南宁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南宁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应参加生育保险的全部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存比例:0.6%

注:生育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个人不必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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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南宁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由于二胎政策的开放,生育保险的报销关注度也大大提高,目针对南宁市人民对生育保险栏相关知识的进行整合,帮助市民们轻松了解有关知识。其中涵盖了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报销需要准备的资料,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等内容,更多关于生育保险的知识请跟随生育保险小编的步伐一起了解下面内容。

最新南宁市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南宁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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