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生育保险查询

萍乡市生育保险政策

萍乡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规定萍乡市企业人员依法参与和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下面就让生育保险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萍乡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具体内容请认真阅读下文了解! 查看详情>>

萍乡市2016年新出台的生育保险政策诠释

生育保险是国家对处于生育的女职工们的一种关爱。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依据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进行修改。本栏目就带您了解这次修改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和其他生育保险方面的内容。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

萍乡市2016年新出台的生育保险政策诠释

萍乡市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从萍乡市社保中心获悉,为保障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待遇,从今年起江西调整省本级医疗、生育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以及住院医疗待遇等。

据悉,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乙类项目(包括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特殊材料)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从10%降低为8%,丙类项目(包括诊疗项目和医用特殊材料)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从15%降低为10%。 此外,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将省本级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比例从0.6%降低为0.5%。

萍乡市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萍乡市丈夫参保,全职太太可报生育费

从相关部门获悉,《江西省本级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发布。按照办法规定,职工的生育保险由单位统一办理;整体新参保的单位职工次月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全职太太生育费用可由参保丈夫申领。

查看全文>>

了解萍乡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有哪些

据悉,生育保险报销是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本文为大家介绍萍乡市生育保险报销的标准,希望对您有帮助。

了解萍乡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有哪些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萍乡市生育保险报销

查看全文>>

萍乡市生育保险缴费介绍

  萍乡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规定萍乡市企业人员依法参与和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下面就让生育保险小编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萍乡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具体内容请认真阅读下文了解!

萍乡市生育保险缴费介绍

  萍乡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萍乡市14年平均月工资4766元。

  缴存基数:城市2014年平均月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