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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育保险政策
关于青岛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青岛职员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就是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生育保险费用。为了扩大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确保更多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青岛政府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员缴纳生育保险费用。那么目前青岛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是如何规定的呢?
青岛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1%。
青岛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 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
缴费基数下限: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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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青岛市2016年关于生育保险报销办理的相关事项
为了简化生育保险报销的繁琐事项,近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对《生育保险报销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比原来少了许多繁琐事项。从此可以让办理人员花少时间,办好事情。都有哪些简化的事项呢,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
青岛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青岛生育保险;
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青岛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
查看全文>>【政策】青岛市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政策
生育保险小编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市人社局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纳入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是为了增强生育保险基金统筹保障能力,从今年3月1日起,全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均应依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将全部纳入市级统筹管理。
据悉,未开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以及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的区市,应当从2016年1月1日起启动。从3月1日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基金与企业生育保险基金合并管理,全部实行市级统筹。
《通知》还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全市用人单位均按缴费基数1%的比例为本单位全部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随用人单位整体参加生育保险后,缴费次月起,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纳入统筹支付范围。用人单位整体参加生育保险后,对于新招入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参加生育保险登记,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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