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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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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育保险政策
关于山东省生育保险缴费的消息
大家对生育保险缴费方面或多或少有些了解,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在的生育保险缴费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减轻企业负担,近期山东省财政联合有关部门,在统筹考虑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的情况下,研究确定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率,要求各地基金结余超过9个月待遇支付水平的,可将缴费比例由1%降至0.5%以内。
温馨提示
《山东省企业山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二章:生育保险费的征缴
第五条 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具体缴费比例由设区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不超过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确定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生育保险的统筹层次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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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山东省生育保险新政解读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生育保险的政策整改方案。此次调整主要是依照《关于整改2016年生育保险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通知》要求。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享受到更好的保障制度。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山东省调整生育保险缴费率
根据《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缴纳。数额为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本单位的生育保险费费率之积。生育保险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按照不超过1%的情况来缴费。
值得注意的是,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已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可差额享受《通知》规定的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查看全文>>介绍山东省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的详情
生育险政策的执行,是为保障女性职员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也是国家社会给女性职员的一种关爱。因此国家规定单位必须给女性买生育险。具体山东省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的指南是怎么样的呢?生育保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请看下文!
山东省生育险报销待遇指南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二、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一)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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