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生育保险查询

商洛市生育保险政策

随着商洛市社保的制度不断完善,生育保险的待遇也越来越高,它所包含能享受其待遇的对象不分男女,只是女方享受的待遇要比男方要好一些。报销生育保险时,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报销的费用和本人所在城市的上年度平均工资相对应。 商洛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 查看详情>>

关于适当降低商洛市生育保险费率最新政策通知

商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适当降低商洛市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是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稳定就业,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具体体现。

关于适当降低商洛市生育保险费率最新政策通知

商洛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最新政策

近年来,生育保险制度运行平稳,生育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在保障生育职工身体健康、促进妇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基金结余偏多等方面的问题。此次调整费率将进一步深化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强化基金科学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初步测算,通过调整费率,全国一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20亿元。调整后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不受任何影响,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生育保险待遇将会逐步提高,并为参保职工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通知》提出,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为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各地要根据上一年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在确保生育保险待遇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通过调整费率,将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应将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应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

商洛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最新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测和管理。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统筹地区要按程序调整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按月进行基金监测。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的,要制定预警方案,并向统筹地区政府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报告。要通过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基金和医疗服务管理,规范生育保险待遇,力求基金平衡。在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统筹地区要采取加强支出管理、临时补贴、调整费率等方式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争取在9月底前提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办法或工作方案,确保10月1日前完成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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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洛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详解

据生育保险小编了解,生育保险是申请人由于怀孕而中断劳动时,由国家支付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商洛市生育保险缴费的相关内容,给大家分享。

最新商洛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详解

商洛市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商洛市16年平均月工资3350元。

缴存基数:城市2013年平均月工资标准*75%或300%

缴存比例:0.9%

缴存金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22.1元=3350*7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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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及报销材料

随着商洛市社保的制度不断完善,生育保险的待遇也越来越高,它所包含能享受其待遇的对象不分男女,只是女方享受的待遇要比男方要好一些。报销生育保险时,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报销的费用和本人所在城市的上年度平均工资相对应。

商洛市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及报销材料

商洛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及报销需要材料

一、生育保险享受对象:

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二、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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